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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玛电机产品商检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明细
资料说明:
委托我公司办理电机出口商检,需出口单位提供以下资料:
1 我公司与出口单位签订的出口产品合同。(复印件)
2 外贸单位最终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。(复印件)
3 出口合同发票。(复印件)
4 出口产品装箱单。(复印件)
5 空白报检委托书(陕西版)。
其中的空白栏目处内容不填,在委托单位处必须加盖委托单位的红色公章,并将该单位的商检注册编码写在该委托书的背面,同时注明该批电机的最终出口口岸名称(陆路或港口)。(加盖委托单位红色公章的原件)
必要时请注明出口单位的联系方式,以备不时之需.
销售部
2010年3月20日